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偩至畹?/span>13號)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先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杭州市農口事業單位遷建辦公室于2020年5月29日在杭州市農口事業單位會議室內召開了杭州市農口事業單位整體遷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會議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出具了驗收檢查意見。驗收工作組認為:杭州市農口事業單位整體遷建項目環保手續齊全,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制度,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環評批復所規定的相關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調查報告,驗收工作組認為在落實后續要求后,建議通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杭州市農口事業單位遷建辦公室根據杭州市農口事業單位整體遷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驗收組現場檢查意見對相關要求進行落實并于2020年5月29日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結論:杭州市農口事業單位整體遷建項目環保手續齊全,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制度,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環評批復所規定的相關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調查報告,同意通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現將本次驗收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26日,共20個工作日。詳見附件。